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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16509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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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为准。

    2

    技师培训项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技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8号)

    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1、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8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对其中未涉及的工种,按照非常紧缺工种培训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技师共计补贴2500/人,高级技师共计补贴3000/人。

    3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1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

    1、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4

    巴渝工匠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渝工匠202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号)

    每年引进100名左右具有海外知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技能人才。

    按照全市鸿雁引才计划认定标准,对应享受标准待遇。

    每年从市外引进1000名左右电子核心基础部件、高端交通装备、环保、离岸服务外包、文化旅游服务、保税商品展示及保税贸易等产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

    给予引才单位1万元/人经费补助。

    每年培养5000名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4000/人、高级工5000/人、预备技师及以上6000/人。

    对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资格的。

    给予2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每两年开展一次重庆市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

    给予2000/人一次性奖励。

    5

    技能人才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86号)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

    给予一次性重奖。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的选手。

    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并在渝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月发放政府岗位津贴1000元。

    重庆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大赛各类别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选手。

    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竞赛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重庆市每两年开展一次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30名“杰出技能人才”、70名“优秀技能人才”。

    分别给予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

    津贴参考标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为180元、280元和480元。

    6

    高技能专家工作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13号)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国家补助1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1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少于15万元配套。

    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

    市级补助10万元,所在单位按不少于10万元配套。

    对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册培训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

    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通过理论考试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

    企业新型学徒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7号)

    《方案》中明确的10个试点企业中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从开班申报之日起, 12个月内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财政补贴标准按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确定: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按4000/人标准补贴。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按5000/人标准补贴。

    3、取得预备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按6000/人标准补贴。

    4、未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000/人标准补贴。

    5、对取得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达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按4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注:以上表格仅节选了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详尽内容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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