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浏览次数:1015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市疾控局及局属单位,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渝工匠”杯2025年系列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 举办“巴渝工匠”杯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主题
匠心筑梦・健康同行。
三、竞赛项目及日程安排
本次竞赛共设置3个赛项:医疗护理员、呼吸治疗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各赛项竞赛内容原则上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赛
9月15日前,由各单位按照赛项命题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决赛
1.知识竞赛。10月18日(星期六),3个赛项集中进行知识竞赛,竞赛地点设在重庆工商大学(暂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技能竞赛。10月25日(星期六),3个赛项集中进行技能竞赛,竞赛地点设在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详情见各赛项实施方案。
四、办赛方式
采取集中开(闭)幕式、分散办赛、分阶段办赛、统一通报获奖情况的方式进行。
五、参赛要求
本次竞赛参赛人员应在渝工作、学习或居住,须年满22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 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上进的品质。参赛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原 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参赛选手不得在同一赛事中同时参加多个赛项的比赛。
参赛选手以单位组织报名参赛,符合要求的选手均可报名参赛。各赛项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每个赛项1人(队)。报名详细要求见各赛项实施方案 (附件1、2、3)。
六、奖励政策
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渝高技办〔2021〕14号)有关规定,大赛按照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按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决赛参赛选手数量的30%设置优胜奖,统一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赛项,参赛选手决赛实际操作成绩合格,颁发与命题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决赛前六名且实际操作成绩合格的获奖选手,在命题等级基础上,可晋升高一等级;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七、其它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选手参赛,不断扩大参赛覆盖面,提升赛事带动力和影响力。开(闭)幕式期间,一律不搞文艺表演,可进行技能展演。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赛事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参赛规模,不得随意调整竞赛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或变更的,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实施,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三)各赛项牵头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动员宣传,坚持公平公正,保障选手权益,抓好办赛安全,提高竞技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竞赛名义举办赛前收费培训,参赛选手食宿自理。
(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慧、张平
联系电话:023-6716772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420号
渝卫函〔2025〕395号 关于举办“巴渝工匠”杯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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