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三期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3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的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申请已扩大到中度失能,长期护理险覆盖面积进一步扩大,享受长护险的老年群体将进一步增多,届时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人才市场需求量也将随之增加。为进一步促进老年人能力评估质量的全面提升,强化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举办“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及护士长、业务骨干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医护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督导员、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评估员、管理人员;
(四)各大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广大社会工作者等。
二、培训形式与时间
采用线下授课方式,培训后统一考核。
(一)培训时间:2025年1月9日—1月11日;
(二)考核时间:2025年1月12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授课课程大纲: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概论及评估信息采集
(二)老年综合评估基础知识和老年人常见疾病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单解读及等级评定
(四)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
(五)老年人心理、认知评估及常见精神疾病基础知识
(六)老年人风险预防及健康教育
(七)老年人评估沟通交流技巧及案例应对
(八)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及评估流程
四、培训地点
重庆市巾帼园(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体育公园地铁站2A口步行480米)。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鉴定方式及证书发放
(一)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卫生健康技能培训合格证。
(二)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见附件2)的学员,可参加“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后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享受技能人才待遇,全国通用,全国联网可查: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
六、费用收取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培训费:2200元/人(含培训报名、场地、午餐、资料、授课等费用,住宿自理)。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费:305元/人。
七、报名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添加卢老师微信,并完成缴费手续。
账户名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渝北宝圣湖支行
账号:110251289150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23-67288260、67586187
企业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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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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