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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5335

    各相关机构及考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 号)中“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的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1月9日起,我单位所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严格按照《规程》“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详见附件)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

    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周老师、刘老师 023-67288260

     

    附件(请点击查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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