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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1479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关于202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

    社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大考生及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

      我单位所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包括1.母婴护理;2.产后康复服务;3.康复调理;4.小儿推拿保健服务;5.纹绣美妆;6.化妆造型;7.医疗辅助护理;8.芳香护理;9.指甲护理装饰;10.足部按摩;11.睫毛修饰;12.头、面部保健;13.肩、颈部保健;14腹部保健;15.背、腰部保健;16.照料孕、产妇;17.照料婴、幼儿;18.照料老年人;19.护理病人(详见附件2)。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中国职业培训在线-职培云-职业标准搜索  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以最新年份版本为准)

      四、社会评价考试取证流程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http://www.cqwszjs.com/),或者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入口”(微信搜索:cqwszjs)。

                           

      首页进入“考生报名”,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点击“操作指南”,根据指引完成个人信息填报。补考考生登录之前报名时所注册的个人帐户。

      特别提醒:(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交诚信承诺书,所有伪造、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2)规范提交所需图片材料,所有信息将依规存档备查,请慎重选择材料拍摄背景、环境,确保体现出提交材料的正式性、书面性。

     (3)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技能等级证书上,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使用生活照、自拍照、P图照、艺术照等(详见附件3)。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证书邮寄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常用联系方式。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及时缴费,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相关责任考生自负。

      5.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关注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http://www.cqwszjs.com/)及我单位微信公众号成绩公示公告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成绩查询栏查询评价结果。成绩公示期间,如发现身份信息、单位信息、照片格式错误,可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更正。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考生信息。

      6.证书发放。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根据考生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证书发放。

      自取方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420号9楼9002办公室,联系人:易老师(023-67282297)

      邮寄方式,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统一发放,快递到付。因未接听快递投放电话而退件者后果自负。

      7.证书上网。证书信息生成后,我单位将合格证书信息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市职鉴中心再行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全国联网查询。

      五、报名收费标准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确定(详见附件4)。

      六、补充说明

      (一)定期社会评价时间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调整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报考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周老师、杨老师023-67288260

      证书领取    易老师、王老师023-67282297

     

      附件: 1202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时间安排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3. 电子照片要求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21207


    附件1

    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时间安排      

    序号

    考试项目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定期社会评价考试(三、四、五级)

    1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

    11420221225日截止报名)

    1.重庆市艺才技工学校

    2.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

    3.重庆市江北区社会科学人才培训中心

    (以准考证为准)

    218日(129日截止报名)

    318226日截止报名)

    422402日截止报名)

    520427日截止报名)

    617528日截止报名)

    722702日截止报名)

    819730日截止报名)

    916827日截止报名)

    1021925日截止报名)

    11181029日截止报名)

    12161126日截止报名)

    定期社会评价考试(一、二级)

    2

    健康管理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

    318226日截止报名)

    1.重庆市艺才技工学校

    2.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

    3.重庆市江北区社会科学人才培训中心

    (以准考证为准)

    520427日截止报名)

    819730日截止报名)

    11181029日截止报名)

     

    附件2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序号

    能力名称

    能力定义

    1

    母婴护理

    在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能力。

    2

    产后康复服务

    利用按摩用品和按摩工具,帮助产后女性恢复健康的能力。

    3

    康复调理

    运用传统养生理论、传统食疗理论和传统康复适宜技术向需要提供康复调理的人群提供传统康复调理服务的能力。

    4

    小儿推拿保健服务

    运用适于婴幼儿童的推拿手法,保健婴幼儿童身体素质和辅助婴幼儿童益智助长的能力。

    5

    纹绣美妆

    运用纹绣相关的专用设备和材料,为服务对象在身体及面部五官等处进行妆饰、美化的能力。

    6

    化妆造型

    运用化妆造型相关的专业设备和材料,为服务对象在头面部进行妆饰、美化的能力。

    7

    医疗辅助护理

    运用基础护理技术、保健按摩技术,在医疗机构配合专业护理人员向住院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8

    芳香护理

    按照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芳香刮痧、推罐、热敷的能力。

    9

    指甲护理装饰

    运用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美化等方法,为自然指甲、人造指甲、装饰指甲进行护理装饰的能力。

    10

    足部保健

    运用各种保健按摩技巧手法,按照规范的要求和程序,对客人的足部进行保健按摩的能力。

    11

    睫毛修饰

    运用相关工具及方法,对睫毛加工进行美容修饰的能力。

    12

    头、面部保健

    运用各种保健按摩技巧手法,对客人的头、面部进行有规范、有程序的保健按摩,从而起到缓解脑部疲劳、面部保健,促进健康的能力。

    13

    肩、颈部保健

    运用各种保健按摩技巧手法,在客人的肩、颈部进行有规范、有程序保健按摩,从而起到缓解肩颈部的疲劳,促进健康的能力。

    14

    腹部保健

    运用各种保健按摩技巧手法,对客人的腹部进行有规范、有程序的保健按摩,从而起到调理脾胃、帮助消化、促进健康的能力。

    15

    背、腰部保健

    运用各种保健按摩技巧手法,对客人的背、腰部进行有规范、有程序的按摩,从而起到缓解背腰部疲劳、促进健康的能力。

    16

    照料孕、产妇

    运用各种孕、产妇护理知识为所服务的家庭护理孕妇与产妇的能力。

    17

    照料婴、幼儿

    运用各种婴、幼儿看护知识为所服务的家庭看护婴幼儿的能力。

    18

    照料老年人

    运用各老年人照料知识为所服务的家庭照料老年人的能力。

    19

    护理病人

    运用各种病人护理知识为所服务的家庭护理病人的能力。

     

    附件3

                    电子照片要求

    1. 相关材料证明请务必上传清晰、可辨认证件中每一个字的照片;

    2.上传的电子登记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等级证书,请务必上传清晰、可辨认的本人近期正面白底的免冠彩色证件照;必须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严格限制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小于20KB,尺寸为(高)413像素*(宽)295像素;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女性不得穿吊带式服装拍照。

                           

                              (示例)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21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的函》(渝人社函〔2021〕202号),我所系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现将我所育婴员等八个职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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