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3891
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按照保基本、稳起步的要求,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重点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引导长期护理行业良性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为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护理服务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分5大类共24项,涉及各项目护理服务频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要求等。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和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基本需求,将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按照“8+4+3”组合模式形成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和按照“6+3”组合模式形成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和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仅作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考核、监督管理标准和依据,不作为对参保人护理服务的收缴费依据。
(一)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由8个基础服务项目和7个自选服务项目构成。机构护理的23项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中,8个基础服务项目为必须提供服务项目,剩余15个服务项目按照服务难易程度分成A、B两组,A组7个可选服务项目、B组8个可选服务项目,待遇享受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在A组中选择4个服务项目、在B组中选择3个服务项目组成7个自选服务项目,待遇享受人员按照“8+4+3”服务项目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的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二)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
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根据上门护理服务特点,选择操作相对复杂、服务难度大、技术价值高的18个护理服务项目作为居家基本护理服务项目。在居家护理服务基本项目中,按照“6+3”组合模式形成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18个护理服务项目根据服务持续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成C、D两组,C组12个可选服务项目、D组6个可选服务项目,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别在C组中选择6个项目、D组中选择3个项目组成9个自选服务项目,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每周服务时间应不低于7小时,每周上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每次服务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协议护理机构提供机构护理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
三、动态调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参保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
附件:1.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2.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3.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
附件1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序号 |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频次 |
服务内容 |
服务结果要求 |
|
机构护理 |
居家护理及指导 |
|||||
1 |
饮食 照料 |
帮助 进食/水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 |
—— |
根据护理对象的状态、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1.护理对象保持清洁,无遗留饭、水渍等; 2.无帮助饮食、饮水出现拖延和不充足情况; 3.无因食物选择不当出现噎食; 4.无因食物温度不适而出现烫伤; 5.喂食速度和食量合适。 |
2 |
饮食 照料 |
鼻饲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8次/月 |
遵医嘱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 |
1.护理对象保持清洁,无遗留食、水渍等。 2.管道内无沉积的食物或药物; 3.无因操作不当、体位不当而导致误吸,并引起不良后果; 4.喂食速度合适; 5.管道护理符合护理要求。 |
3 |
排泄 照料 |
帮助如厕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 |
根据护理对象状态,选择轮椅、助行器、拐杖等不同的移动工具,协助老人如厕。 |
护理对象无跌倒等安全意外情况。发生安全意外情况时,及时上报。 |
4 |
排泄 照料 |
失禁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8次/月 |
为大小便失禁的护理对象进行护理,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
5 |
排泄 照料 |
床上使用便器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 |
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满足其需求。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选择便器合适,常规床上便器使用熟练。 |
6 |
排泄 照料 |
人工取便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的身体状况实施人工取便。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有安全防护措施; 4.合理使用润滑剂,动作轻柔。 |
7 |
移动 照料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8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的情况、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护理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1.有效清除护理对象痰液,有安全防范措施; 2.保持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护理对象保持良姿位; 4.达到有效翻身,即翻身的角度、翻身垫的合理使用; 5.人工叩背方法正确,达到有效排痰。 |
8 |
移动 照料 |
借助器具移动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轮椅、平车等),帮助护理对象在室内或住宅附近进行移动。 |
1.对护理对象安全防范到位,未出现跌倒等不安全情况; 2.借助器选择合适。 |
9 |
清洁 照料
|
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 |
对易发生压疮的护理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护理对象提供压疮护理服务。 |
1.护理对象皮肤色泽正常,骨突部位无新增压痕、破损等情况; 2.护理对象皮肤干燥、清洁无污垢、皱褶,腋窝、腘窝、会阴、乳房下等处无异味; 3.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无渣屑; 4.护理对象保持合适的体位; 5. 有压疮评估记录,合理使用翻身用品和气垫床等。 |
10 |
清洁 照料 |
头面部清洁、梳理 |
面部清洁不低于2次/日,梳头不低于2次/日,剃须不低于2次/周。 |
——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确保干净、整洁、舒适。 |
1.护理对象头面部干净、整洁,无异味; 2.确保护理对象无遗留须发引起不适。 |
11 |
清洁 照料 |
洗发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水温合适、操作轻柔、洗后吹干。 |
护理对象头发干净、整洁、干燥,无异味。 |
12 |
清洁 照料 |
指/趾甲护理 |
2次/月 |
2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不包括处理灰指甲)。 |
1.护理对象指/趾甲干净、整洁; 2.避免指/趾甲过长藏垢或弄伤他人或本人。 |
13 |
清洁 照料 |
手、足部清洁 |
手部清洁不低于3次/日,足部清洁不低于1次/日。 |
——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
护理对象手、足部干净,无异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发的异味)。 |
14 |
清洁 照料 |
温水擦浴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4次/月,夏季8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身体干净、整洁,无异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发的异味); 3.无因水温不合适而导致烫伤发生。 |
15 |
清洁 照料 |
沐浴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身体干净、整洁,无异味、臭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发的异味)。 |
16 |
清洁 照料 |
口腔清洁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2次/日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8次/月 |
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的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
1.护理对象口腔清洁,无食物残留等; 2.保证护理对象口腔安全,无暴力性损伤,发现异常,如口腔溃疡等,及时汇报。 |
17 |
清洁 照料 |
会阴清洁 |
1次/日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8次/月 |
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帮助护理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水温适宜、动作轻柔、保护隐私。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会阴干净、清洁。 |
18 |
清洁 照料 |
整理床单位 |
2次/日 |
—— |
采用适宜的方法整理床单位。 |
1.护理对象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2.护理对象日常用品及用具放置规整; 3.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无渣屑。 |
19 |
清洁 照料 |
留置尿管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8次/月。 |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的对象做好相关护理。 |
1.能有效提高护理对象生活质量; 2.护理对象未出现因护理不当造成尿路感染、漏尿等; 3.护理对象没有因护理不当造成尿路损伤; 4.管道固定合适,管道护理符合护理要求。 |
20 |
清洁 照料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8次/月。 |
遵医嘱对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对象做好相关护理。 |
1.能有效提高护理对象生活质量; 2.护理对象未出现因护理原因造成造口感染等; 3.护理对象没有因护理不当造成造口损伤。 |
21 |
其他 照料 |
协助更衣 |
根据对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 |
选择适合的更衣方法为护理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穿戴规整; 3.根据季节选择合适衣物。 |
22 |
其他 照料 |
协助用药 |
遵医嘱 |
遵医嘱,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 |
保管、分发及协助完成用药。 |
1.按规范进行用药保管、分发; 2.遵医嘱用药准时,无错、漏、延现象。 |
23 |
其他 照料 |
精神慰藉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根据护理对象精神状况,结合病情及精神需求,给予相应疾病的健康指导,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
对护理对象进行亲情抚慰和心理疏导,引导护理对象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和愉悦的心情,与护理对象沟通有耐心、疏导有效果。 |
24 |
其他 照料 |
安全防范指导 |
—— |
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情况,结合居家环境及设施状况,对护理服务给予防坠床、跌倒、吞咽障碍等安全风险防范指导。 |
护理服务对象及相关服务人员了解并掌握风险点、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注意。 |
服务结果其他要求:1.护理服务记录完善、详实;2.护理对象和家属满意;3.居家护理服务过程中,做到了耐心指导;4.做好护理服务对象安全防范,特别是防坠床、跌倒,吞咽障碍等安全风险防范,无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
附件2: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序号 |
基础项 |
A组可选项 |
B组可选项 |
备注 |
1 |
整理床单位 |
床上使用便器 |
鼻饲 |
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由8+4+3构成,“8”指的是8项基础项,“4”指的是在“A组可选项”中选择4项,“3”指的是在 “B组可选项”中选择3项,构成15项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
2 |
协助更衣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失禁护理 |
|
3 |
口腔清洁 |
洗发 |
人工取便 |
|
4 |
手、足部清洁 |
指/趾甲护理 |
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 |
|
5 |
头面部清洁、梳理 |
温水擦浴 |
沐浴 |
|
6 |
帮助进食/水 |
精神慰藉 |
留置尿管护理 |
|
7 |
帮助如厕 |
借助器具移动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
8 |
会阴清洁 |
—— |
协助用药 |
说明:1.“基础项”作基本护理服务包必选项,不可增减、替换。
2.“A组可选项”和“B组可选项”由待遇享受人员分别选择4个、3个作为自选项。
3.基础项+自选项作为待遇享受人员机构护理服务项目包。
附件3: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
序号 |
C组可选项 |
D组可选项 |
备注 |
1 |
鼻饲及指导 |
协助用药 |
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由6+3构成,“6”指的是在“C组可选项”中选择6项,“3”指的是在“D组可选项”中选择3项,构成9项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 |
2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及指导 |
人工取便 |
|
3 |
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及指导 |
借助器具移动 |
|
4 |
指/趾甲护理及指导 |
沐浴 |
|
5 |
口腔清洁及指导 |
洗发 |
|
6 |
会阴清洁及指导 |
精神慰藉 |
|
7 |
协助更衣及指导 |
—— |
|
8 |
留置尿管护理及指导 |
||
9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及指导 |
||
10 |
失禁护理及指导 |
||
11 |
温水擦浴及指导 |
||
12 |
安全防范及指导 |
|
|
说明:
1.待遇享受人员分别在“C组可选项”中选择6项、“D组可选项”中选择3项作为本人享受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
2.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每周服务时间应不低于7小时,每周上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每次服务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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